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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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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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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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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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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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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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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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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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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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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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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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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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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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加分照顾条件【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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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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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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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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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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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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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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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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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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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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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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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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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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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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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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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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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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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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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等5厅局印发的《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办〔2015〕22号)执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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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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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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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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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政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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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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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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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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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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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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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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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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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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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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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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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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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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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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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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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增加20分投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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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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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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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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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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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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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取照顾政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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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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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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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贵州: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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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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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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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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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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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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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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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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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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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录取照顾政策【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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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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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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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已经取得以下相关项目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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